第三條 (條款之範圍、效力及修訂等)
① 本條款僅適用於第二條第一項所提及的韓國旅遊交通卡。
② 本條款僅有在發行業者將該內容公布於官方網站上, 「使用者」購買「韓國旅遊交通卡」並以正當方法持有及使用時, 方可發生效力。
③ 發行業者可在因服務內容變動而具有必須修訂條款的理由時修訂本條款。發行業者欲修訂條款時, 須在修訂條款施行日前一個月以在官方網站上公告等的方法向使用者告知條款已修訂及修訂內容。惟, 因法令修訂、制度改善與監督機關之規勸而緊急修訂此條款時, 可在修訂後立即將相關內容公告於官方網站上, 公告時間須達一個月以上。
④ 依本條規定修訂的條款原則上自該修訂後條款的效力發生日起生效。
第四條 (有效期限及使用時間)
① 被購買且以正當方式持有的韓國旅遊交通卡並無使用期限, 即便是重訪韓國亦能獲得合作優惠及持續加值交通卡(Tmoney) 並使用。惟, 詳細優惠內容可能有所變動, 須至官方網站確認更新內容。
第五條 (韓國旅遊交通卡之發行及使用)
① 發行業者在發行「韓國旅遊交通卡」時, 應透過購買「韓國旅遊交通卡」時附贈的使用說明書或發行業者的韓國旅遊交通卡官方網站向使用者告知下列各款事項。
1. 發行者
2. 使用條件
3. 可使用的加盟處
4. 退款條件及方法
5. 付款保證及損失賠償保險契約締結相關事項
6. 使用者損失、紛爭處理負責人的聯繫方法
② 「使用者」可在所有與「韓國旅遊交通卡」合作的藝文、觀光、購物等設施出示「韓國旅遊交通卡」後獲取服務。「加盟處」相關詳細說明明載於購買韓國旅遊交通卡時附贈的說明書中。
第六條 (退款)
① 「使用者」可就透過線上付費購買且未領取的「韓國旅遊交通卡」, 在結帳後七天內, 於官方網站內的確認購買資訊頁面中取消付款。七天後不接受任何理由的取消付款及退費申請。依付款方式不同, 至完全取消為止可能需要些許工作時間。
② 於加盟處使用後, 「使用者」所加值的Tmoney內餘額之退款可依(株)Tmoney的退費規定申請退款。
第十條 (其他)
① 「韓國旅遊交通卡」所附的Tmoney功能為(株)Tmoney推出的預付電子支付方法, Tmoney的加值、使用、正常卡片的餘額退款受(株)Tmoney的條款規範。
② 本條款未及之事項或發生條款釋義之紛爭時, 由使用者與發行業者協議後決定。惟, 無法達成協議時, 依大韓民國「條款之管制相關法律」、「電商交易等中的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電子金融交易法」、「電子金融交易基本條款」、「電氣通信基本法」、「電氣通信事業法」、「與信專門金融法」等相關法令及交易慣例處理。